什么行业都可以不关注大数据,唯独保险行业不行。”
早在几年前,保险行业就出现了这样的声音。
近两年,互联网技术对保险行业的影响,几乎可以用“重构”来描述,大数据、物联网、区块链等技术的运用,让保险公司的风险识别能力、定价能力和管理能力大幅提升,打开了保险行业新的发展空间。
然而,与此同时,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却经历一轮潮起潮落,网贷(P2P)、众筹、现金贷等乱象出现,并在制度约束中逐步走向规范。
保险业应该如何审视新技术带来的好处和风险?用什么姿势拥抱技术创新?如何看待科技创新和风险之间的关系?这些都成为值得思考的问题。
科技让风险 可识别可计量可定价
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日前在公开讲话中回顾,从2000年到2017年,近20年的互联网保险演进历程,从最初的“渠道变革”到“场景创造”,再到今天的“科技重构”,可以说,保险科技的发展深刻改变了行业的面貌。
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的发展,使得保险公司过去因为技术手段有限无法管理的风险被识别、可计量、可定价,令一些不可保风险成为可保风险。
比如,小小的一个碎屏险,背后的投保、核保核赔的技术包括消费者洞察、行为模式分析、图像识别技术也在不断升级,为消费者和手机商家提供简便的风险管理方案,拓宽了保险的应用场景。
近年,保险行业还依据物联网技术、天气数据,开发出工程开工率保险、天气指数保险,技术进步使得保险服务的可得性大大提高。
用技术丰富监管手段
然而,P2P平台跑路事件频发,众筹、现金贷等乱象出现,也让外界看到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。
可以说,如果是以绕开监管为目的的技术创新,与其说是创新,不如说是一种套利。而只要是套利,都有套利空间关闭的那一天。
相反地,以数据和技术为手段,以保险为工具,识别新风险,管理新风险,这类创新将有助于社会经济稳定,是值得保护的真正创新。
“刻意去模糊风险边界、游走在政策边缘的所谓创新是不可持续的、短视的行为,要把有助于管理风险作为保险科技应用的重要出发点,要把科技风险本身作为新科技应用的重要内容来考虑。”朱培标不久前在一次讲话中表示。
保险行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,不能害怕或者规避风险,而是应该拥抱新技术,提高自身识别风险的技能,为风险合理定价。
需要被科技赋能的,还有保险监管。正如梁涛所言,与传统业态相比,保险科技领域潜在的风险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传染性,如何有效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风险、迅速处置风险,也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。现有监管框架基于传统作业模式,对保险科技存在一定的不适应性,在部分领域还是空白,亟须加快监管政策研究和规则完善。
要让科技创新潜在的风险始终处于可管、可控的范围内,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引入新技术加以武装,实现风险的早发现、早干预和早处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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